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属于危险性较大,管理、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的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质监余杭分局为了加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提高计划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2009年度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凡全区范围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个人)中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未申请复审的人员(复审时间请查看证件有效期,并应提前三个月主动申请复审)。
二、报名工种:
1、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凡具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需培训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各类锅炉(含燃油、燃煤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司炉工(报名时请注明哪类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
3、压力容器操作工;
4、电梯操作工;
5、起重机械操作工,起重机械包括各类桥式、门式、门座式、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等;
6、厂(场)内机动车操作工,厂(场)内机动车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大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小型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筑路专用机械、大型方向盘轮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等。
为使我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国家规定的100%要求,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报名等配合工作。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重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未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届时我局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条件和报名办法:
1、年满18周岁,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请各镇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需培训的人员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好,于2月28日前集中报质监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月28日后新增需培训考核的作业人员按月填报。
四、各工种培训考核、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并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毛超逸、马小云
联系电话:86242076 传真:86229134
地址:临平景星观路2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311100)
附件:特种设备培训报名表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
特种设备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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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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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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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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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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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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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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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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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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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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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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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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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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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杭州市局,区府办,区安委办,殷英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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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特监科 200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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