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余杭区200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余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一十五日
余杭区200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现就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品质之城、美丽之洲”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面100%,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零增长,有效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在全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1、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的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单位、站点、场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内容。在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企业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场所、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新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1、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安委办:全面负责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协调;确定并公布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确定并上报上一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做好重大隐患治理进度的督查;及时组织录入并报送全区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余杭经济开发区:负责制定本地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开展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录入、报送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行业及牵头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录入、报送本部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行业(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要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排查隐患的数量,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依法采取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