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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9年0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现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9]34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杭环发〔2009〕10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全面清查余杭区辐射工作单位现状,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提高辐射安全意识,落实责任。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辐射工作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信访,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余杭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
余杭区境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含医疗单位)、废旧金属回收与冶炼单位(防止废旧放射源混入)、有群众投诉的电磁项目、无证运行的辐射工作单位等。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1.全面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现状。重点检查辐射防护措施(门机联锁装置、贮源库、屏蔽措施等)、运行记录、放射源进出库台帐、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等情况;彻底清查废弃、闲置放射源,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收贮,确保全区闲置、废弃放射源100%送贮;对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含堆放场),特别是废旧金属熔炼单位进行检查,防止放射源混入;积极推行放射源使用单位在工作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贮源库安装防盗报警等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2.彻底清查辐射违法违规问题。对未批先建、无证运行、未按时申请“三同时”验收、辐射工作场所未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屏蔽、防盗报警等)、辐射应急预案未依法落实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规范管理。
3.督促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特别是医疗单位),加快辐射相关手续办理。调查有群众投诉的电磁项目,特别是未获得环保审批的电磁辐射项目。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1.辐射工作单位自查
各环保所督促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辐射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列入2009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内容。
2.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小组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6月15日~17日,由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小组,对部分区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单位,进行检查。
3.各辖区环保所检查
6月30日前,由各环保所完成本辖区内其余辐射工作单位和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理。
同时,积极配合省、市级辐射安全检查小组抽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检查方案,联合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成立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小组。发挥各主管部门管理优势,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执法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情节轻微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较大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较大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情节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从严查处。
7月10日前,各环保所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3.总结经验成果
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检查成果,为今后辐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7月15日前,由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小组汇总此次辐射安全检查资料,进行总结,并上报市辐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薛飞,电话:86136140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小组检查计划
 
6月15日
1、杭州向阳造纸厂;
2、杭州金属压延厂;
3、杭州塘栖金属制品厂;
4、杭州甬余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5、杭州伟宏机械铸锻有限公司废钢经营部;
6、杭州富特带钢有限公司;
7、浙江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6月16日
1、杭州余杭元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杭州川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3、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4、杭州余杭博陆搪瓷厂;
5、杭州自强链传动有限公司;
6月17日
1、杭州姚氏特种带钢有限公司;
2、杭州胜利锅炉有限公司;
3、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6月30日前:其余各辐射工作单位、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单位由当地环保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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